參加本次全國政協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張桂平提交提案,建議把見義勇為相關法規上升到國家層面,完善長效保障機制,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社會悲劇。張桂平委員認為,見義勇為事業是一項光榮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亟需進一步完善見義勇為工作規范,推動見義勇為工作體系化、規范化、現代化。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社會各界對見義勇為一直持褒揚、鼓勵、支持的態度。然而,目前專門調整見義勇為的法律均為地方法規,在全國層面尚沒有統一的見義勇為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散見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中。
現行法律體系對于鼓勵見義勇為、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毋庸諱言,以地方法規為主的鼓勵保護模式還存有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有些地方法規調整見義勇為的范圍適用“本地戶籍+本地行為”原則,有些地方法規則適用“本地行為”原則,導致對于“外地人”實施的見義勇為,可能出現“兩不管”現象,這方面的扯皮案例并不少見。
有的地方法規存有申報時效較短或時效模糊的問題,給一些滯后的見義勇為申報造成了障礙。有的地方法規對見義勇為的對象設定模糊,致使認定部門在認定過程中做出狹義理解,把救熟人、救朋友等行為排除在見義勇為認定范圍外。另外,有些地方法規還存在著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標準、撫恤標準相差甚遠以及后續保障機制不到位、不健全等問題。
整合現行法律規定,統一制定全國層面的見義勇為法律或行政法規,有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通過國家層面的專項立法,可以明確見義勇為的法律概念,統一見義勇為的保護對象、保護范圍、保護時效,堵住保護漏洞,消除保護縫隙。同時,還可以設定更符合實際需求、更加合理、公平的激勵措施、獎勵標準、撫恤標準,夯實相關地方、相關部門的責任,完善長效、兜底保障機制,從根本上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減少甚至杜絕讓見義勇為者流汗流血又流淚的現象,全面提升對見義勇為的保護激勵水平。
在全國層面針對見義勇為專門立法,在形式上就具有突出的積極意義。法律層級的提升,頂層制度的完善,能夠彰顯政府和社會對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的重視程度的提升,并釋放出強烈清晰的信號,有助于激發民眾的見義勇為意識,弘揚社會正氣,凝聚鼓勵、支持見義勇為的社會共識,營造呵護見義勇為的良性氛圍。
近年來的全國兩會上,有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過制定全國層面的見義勇為法律法規的建議,法律專家、公益人士、媒體以及不少民眾也都發出過此類呼吁。立法部門、相關政府部門應該重視這一建議,有針對性地開展立法評估、研究,擬定立法規劃,力爭早日完成全國層面的見義勇為立法,依法構建科學、規范、高效的見義勇為全國統一認定、救助、表彰制度,構建權威、規范的見義勇為統一榮譽體系,積極回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回應民意關切。
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是一件大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值得全國統一立法,也需要全國統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