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黃婷 陳澤云 實習生 鄭祖欽
改用“抑菌”“去口臭”宣傳功效、混淆口腔抑菌膏和牙膏概念、品牌名暗示“抗幽”……近日,在國家藥監局發布“抗幽牙膏”無科學依據的提醒后,羊城晚報記者發現,在淘寶、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上,相關產品仍可被更為隱秘的關鍵詞搜出,且宣傳存在較多“打擦邊球”的違規現象。
整改留生存縫隙 轉換關鍵詞仍可搜出
近期,幽門螺旋桿菌(HP)成了許多網友的關注焦點,帶動了電商平臺上各類抗幽產品的熱銷。今年1月,國家藥監局發布消費提醒稱,市場上一些冠以“牙膏”的熱銷產品,宣稱具有“抗幽門螺旋桿菌”等功效,很多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牙膏產品,所宣稱的功效缺乏科學依據。
近期,根據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發布的第15版致癌物報告稱,幽門螺旋桿菌慢性感染被新列為明確致癌物。部分商家嗅到商機,趁機加強宣傳“抗幽牙膏”等相關產品。
“幽門螺旋桿菌主要存在于人體胃部,沒有證據證明,通過使用牙膏刷牙能夠對存在于胃部的幽門螺旋桿菌產生影響。”國家藥監局明確指出。
在相關產品被官方確認為“智商稅”產品后,各大電商平臺開展了一些整治行動。目前,在淘寶、京東、拼多多等主流平臺上搜索“幽門螺旋桿菌牙膏”,都顯示“沒有找到商品”。
不過,這類產品并未徹底銷聲匿跡。1月17日,在淘寶和拼多多平臺,輸入“幽門螺旋桿菌牙”均能找到相關產品,其中銷量居前的是以“牙膏”之名銷售的口腔抑菌膏、冷敷凝膠;淘寶平臺并未清空“抗幽牙膏”的搜索頁,仍能搜出大量相關的牙膏、口腔抑菌膏、冷敷凝膠產品,不過,18日該平臺已對搜索結果進行屏蔽。
此外,在京東平臺上,直接搜索“幽門螺旋桿菌”,結果除了少量上述產品外,還出現了平臺上的“達人精選”文章,標題為《總是胃不好,清幽牙膏幫你阻擋吃進去的病菌》《生物科技重新定義口腔護理,讓你遠離幽門螺旋桿菌》,推薦對象為一款牙膏產品。而在淘寶平臺上,同樣有商品鏈接關聯了PGC文章,宣傳牙膏或抑菌膏的“抗幽”功效。截至發稿時,上述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在進一步溝通中,幾款常見品牌的客服人員都向記者強調,牙膏并不具有治療功能,卻采用了“預防”“輔助”等表述。
例如,京東清幽官方旗艦店的客服介紹:“這款牙膏具有預防和隔斷傳播作用,不是藥物并不具有治療作用。”拼多多幽螺莎星北京店的客服也提到:“(牙膏)對于已經感染幽門螺桿菌的人群,在用藥治療的同時使用牙膏,有積極的輔助作用,但不具有治療效果。”
“消字號”成護身符?多數產品無備案信息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牙膏產品應參照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
不過,相較于走“妝字號”備案的牙膏產品來說,一些口腔抑菌膏自稱走的是“消字號”備案。
在京東修正潔膚旗艦店,一款有超5萬評價、名為“幽螺倍健口腔抑菌膏”的產品就以牙膏為名進行宣傳。客服對記者表示,產品是“消字號”備案的,抑菌膏可以當作普通牙膏使用,只不過多了抑菌作用。天貓凈幽靈旗艦店客服也表示,自家產品是“消字號”備案的。
隨后,記者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對上述產品進行查詢,卻未發現其備案信息。
關于抑菌膏的法規目前還在完善中。國家衛健委曾于2019年在《抗(抑)菌劑有效成分名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抑菌劑是具有一定抑菌作用且抑菌率≥50%,不以治療疾病或者改善皮膚、黏膜的癥狀為目的的液體制劑。
“抑菌膏是一個灰色地帶,這些平臺上銷售的口腔抑菌膏很多就是普通的牙膏,只是為了逃避牙膏的監管,用口腔抑菌膏的名字來混淆概念而已。”暨南大學生命科學技術學院教授劉忠告訴記者,要產生真正的抗菌、抑菌效果,需要讓有效成分與細菌進行物理上的接觸,并且能夠駐留一段時間,通過刷牙來抑菌并不科學。
劉忠還提醒,所謂的冷敷凝膠也并非牙膏,不具備清潔功能,宣傳中也不應出現“牙膏”字眼。
事實上,2021年底,國家藥監局發布“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158號)”,在品名舉例方面刪除了“醫用冷敷貼”“冷敷凝膠”等,意味著在市場上第一類械字號產品不能再叫“冷敷凝膠”。
“抑菌”“hp”用詞易誤導 平臺或需承擔連帶責任
面對官方“點名”,記者發現,大多數產品已不再提及幽門螺旋桿菌,卻將“抑菌”“去口臭”“hp”作為產品關鍵詞。同時,在天貓的必幽停、凈幽靈等品牌旗艦店和一些非品牌官方渠道,“全家無幽”的字眼仍然零星可見。
“無論是消毒品還是化妝品,都不能宣傳治療效果,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能對消費者進行欺騙、誤導。這是廣告法里面明確規定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中國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北京大成(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駿榮分析稱,首先,“抗菌”“hp”的字眼存在宣傳模糊、讓消費者可能產生誤解的情況。其次,“抗菌”中的“菌”可以屬于廣義的細菌定義,如果其后有“hp”的字眼,而“hp”在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幽門螺旋桿菌,這樣的宣傳就存在引人誤解、混淆視聽的情況。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看到,近半年來有一些針對“抗幽牙膏”的消費者投訴。例如,有消費者在拼多多的某大藥房旗艦店購買了幽門螺桿菌口腔抑菌膏,使用一段時間后發現沒有商家宣傳的清新口氣效果,同時查看相關內容后,發現牙膏宣傳的抗幽門螺桿菌效果并不存在。
除了在宣傳上采用引人誤解的字眼,一些牙膏產品還用品牌名暗示“抗幽”功效,如“幽螺莎星”“必幽停”“凈幽靈”等。記者查閱天眼查資料發現,幽螺莎星的日化用品由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目前狀態為等待駁回復審;必幽停的日化用品商標由梅州市和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申請,目前未被受理。
謝駿榮表示,這些品牌命名違反相關規定,根據即將出臺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稱內容的,該產品應當具有與命名內容相符的實際功效,且功效宣稱用語不得超出功效分類目錄確定的允許宣稱范圍。即便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來看,該類產品的命名也存在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情況。
電商平臺上“抗幽牙膏”宣傳亂象頻出,平臺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謝駿榮則表示,平臺對此有注意義務。陳音江也認為,平臺對商家和商品要進行一些日常審核和管理,一旦存在欺詐消費者、虛假宣傳行為,尤其是這種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要及時地采取措施,否則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