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登山、露營,不走尋常路、追求原生態野趣的戶外運動正在從小眾逐漸走向大眾,成為流行的游玩方式。然而,不少新手盲目跟風,以為“來都來了”“有腿就行”而忽略了戶外運動的風險。浙江臺州石人峽兩名驢友橫渡急流時不幸遇難、25人徒步海南保亭吊羅山林區被困……遭遇意外、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戶外運動如何兼顧健康與安全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工人日報》 8月5日)
擁抱自然、崇尚健康,這是戶外運動日漸火爆的底層邏輯。一方面,不少地方部門積極推進全民戶外健身運動。比如今年上半年,浙江共舉辦200人以上規模路跑越野賽事和活動超170場,參與人次超37萬。另一方面,制度設計也開始關注“戶外+”帶來的消費活力。比如,《關于打造消費新場景培育消費新增長點的措施》就明確提出開展“體育賽事進景區、進街區、進商圈”“跟著賽事去旅行”“戶外運動 活力山水”行動計劃等。客觀地說,戶外運動從小眾逐漸走向大眾,這是社會進步的彰顯。
但戶外不等于“野外”,運動不等于“盲動”。我們固然不能因為安全風險就因噎廢食,但也要做好事前防范,注意風險管控。比如,要加強常識教育,提升人們的戶外運動素養。職能部門可以加強對行業的監管,細化相關要求。例如,規定戶外領隊必須接受戶外知識技能培訓并持證上崗;明確景區在重點區域要建立相應的救援體系,等等。
對戶外運動參與者來說,基本的風險評估和預判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也是出發前的“必修”項目。否則,“小白冒險家”太多,無論是對生態環境承載力,還是公共服務救援力量來說,都是不小的挑戰。
值得一說的是,對于戶外運動參與者來說,你有探險的自由,也有守法的義務。出事了,要救援;救援后,要埋單。我國旅游法明確規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個體的戶外風險,不能總是“由全民埋單”。
無限風光在險峰,戶外運動確實讓人心馳神往。但是,為了健康與安全,還得合力給戶外運動系上“安全帶”,將防護做到位,讓權責進一步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