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提高社會急救水平。
供圖/北京市衛計委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提高社會急救水平。
8月3日,北京市衛生計生委組織11家相關部門和機構,召開專題工作會,共同研究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問題。市衛生計生委高堅副主任出席會議。
會上,北京市衛生計生委應急辦負責人解讀了《條例》的相關條款及市人大執法檢查報告中的相關要求內容;對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制定出臺的《北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指導目錄》(試行)進行了答疑;并結合7月31日盧彥副市長主持召開的相關會議精神,對下一步的落實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思路和意見。
與會人員在討論中結合本行業的特點,一致認為,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配置基本的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十分必要;并表示將充分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組織督促本行業各從業機構落實好《條例》的相關條款,切實提高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保障能力。
高堅副主任在講話中指出,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配置工作是關系到百姓健康的要事,希望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配合、落實職責,結合各自的行業特點和現有資源情況,切實落實好《條例》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高本市公共場所的社會急救能力。
下附北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指導目錄(試行)全文
為規范本市影劇院、體育場館、機場、火車站、學校、景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依據《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護設施配備》、《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目錄。
一、本市公共場所醫療急救設施設備及藥品配置指導目錄包括:普通公眾即可使用的基礎性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醫療專業人員方可使用的專業性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選配的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三類。
基礎性和專業性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為必要選項,原則上不可刪減但可以同類替代;選配的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可根據實際需要配置。
二、本指導目錄是公共場所基本配置標準,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可根據行業內相關規定,在本指導目錄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需要增加相應的配置,形成本單位的醫療急救設施設備、藥品配置目錄,更好滿足急救需求。
三、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宜采用集成形式配置,并配置相應的操作指導說明,設置標識并由經過培訓的專人管理,定期維護,保證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
四、指導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