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通知,規范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兒童青少年健康權益。
據介紹,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兒童青少年時期可以通過科學用眼、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長時間近距離用眼等方式預防、控制和減緩近視。家長一旦發現兒童青少年視力異常,應當及時帶其到眼科醫療機構檢查,遵從醫囑進行科學矯正。
國家衛健委要求,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不得違反中醫藥法規定冒用中醫藥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欺騙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各地要督促轄區醫療機構規范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規范眼視光醫療器械使用行為,嚴禁醫療機構虛假、夸大宣傳,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發現醫療機構使用的眼視光產品、醫療器械存在質量不合格或者夸大宣傳等問題,及時通報或移送市場監管、藥品監管等部門。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廣告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涉及專業技術內容需要認定的,衛生健康、中醫藥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要加大對眼鏡制配、眼視光產品等行業和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市場混淆、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加大近視眼鏡鏡片、鏡架等眼鏡產品的監督抽查和專項整治力度,嚴肅查處涉及眼鏡和眼鏡片計量、標準化、認證、質量違法行為以及生產、流通和銷售環節存在的違法行為。
各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中醫藥以及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定期曝光查處的相關典型案例。( 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