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提示,7月1日起,買賣藥品要掃“藥品追溯碼”,無碼醫保不結算。
根據此前發布的《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對此前已采購的無追溯碼藥品,列入“無碼庫”管理,暫可進行醫保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藥品追溯碼是每盒藥品的“電子身份證”,具有唯一性。一盒藥品的追溯碼,只應有一次被掃碼銷售的記錄,若重復出現多次,就存在假藥、回流藥或藥品被串換銷售的可能。
國家醫保局提示消費者,通過國家醫保局微信公眾號“藥品追溯信息查詢”功能,掃描藥盒上的藥品追溯碼,即可獲取詳細的藥品銷售信息。如結果顯示“查詢到僅有1次銷售信息”,且確為本人購買,則說明此藥品合法合規;如并非本人購買,或顯示“查詢到有2次及以上的銷售信息”,則說明此藥品此前已被出售過,極有可能為回流藥、串換藥或假藥,消費者可舉報并向售出機構索賠。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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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16條措施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
昨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布《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16條措施中,首次提出增設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黃心宇表示,該目錄采用與醫保目錄“同步申報、同步調整”機制,將重點納入超出醫保保障范圍的高價值創新藥,全鏈條支持創新藥產業發展。
“我們將探索支持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錯位發展,以建立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目錄為切入點,進一步明確基本醫保的保障邊界,支持商業健康保險在保障能力上與基本醫保進一步銜接和協同,形成保障合力?!秉S心宇表示,商保創新藥目錄由國家醫保局組織制定,采用與醫保目錄“同步申報、同步調整”機制。藥品企業可自主選擇單獨或同時申報兩個目錄。
據介紹,商業健康保險專家對藥品是否進入商保創新藥目錄以及價格協商具有重要決策權。商保創新藥目錄將充分尊重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地位,在方案制定、專家評審、價格協商等各環節,保險公司、行業專家等將充分參與。
16條措施中還提出完善“雙通道”管理機制,加強創新藥供應保障;推進“醫保藥品云平臺”建設應用,為醫療機構和患者提供藥品需求快速響應、信息便捷查詢等服務。國家醫保局明確,未按要求配備、供應的藥品按程序調出醫保目錄。該局將統籌實施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和即時結算政策,提高醫?;鸾Y算效率。
黃心宇強調,探索推動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同步結算,通過共享數據,實現購買相應商保的患者在醫療機構端同步結算。對于商保創新藥目錄藥品給予“三除外”支持,即不納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不納入集采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相關商業健康保險保障范圍內的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為商業健康保險擴大保障范圍、優化服務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