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發布的關于《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稱,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強”、“全方位”、“特級”、“換膚”、“去除皺紋”等絕對化詞意等。此外,如只添加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天然”的,屬虛假性詞意。
據悉,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
國家藥監局指出,化妝品禁止使用夸大性詞意。如“專業”可適用于在專業店或經專業培訓人員使用的染發類、燙發類、指(趾)甲類等產品,但用于其他產品則屬夸大性詞意。
同時,國家藥監局強調,化妝品宣傳中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
除了禁用含有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也禁止在化妝品產品中進行宣傳。如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對于已經批準的藥品名,如膚螨靈等,也不能使用于化妝品宣傳中。
此外,與產品的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意也禁止在化妝品宣傳過程中使用,如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對于超范圍宣稱產品用途的用語,如特殊用途化妝品宣稱不得超出《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含義的解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稱特殊用途化妝品作用。
國家藥監局還表示,庸俗性詞意和封建迷信詞意也不得用于化妝品宣傳中。如“裸”用于“裸體”時屬庸俗性詞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妝”(如彩妝化妝品)時可以使用。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靈”時屬封建迷信詞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妝品)時可以使用。
對此,國家藥監局稱,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北京商報記者隨機選取了部分詞語通過淘寶、京東商城、小紅書進行搜索,在彈出的頁面中,不乏知名品牌。在淘寶上搜索“生發”,顯示有霸王、馥綠德雅、曼秀雷敦等品牌產品。其中,在馥綠德雅旗艦店中,一款名為“馥綠德雅三相防脫護發精華生發增發安瓶”中,宣稱“全新防脫生發‘小綠瓶’”,擁有“3倍生發力”。
上海衡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紅俊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消費者盲目相信廣告宣傳或沒有科學的護膚常識等各種原因,讓化妝品企業在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上鉆了空子。
對于違法企業,《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違反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罰款。”(記者 錢瑜 白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