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三批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任某訴李某合同糾紛案”:老人任某將其剩余存款交由其子李某保管并安排供自己養老使用,后任某提出從該存款中支取3000元用于生活,遭到李某拒絕。法院判決李某返還任某相關款項。該判決依法保護了老年人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明確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年人使用個人財產。
最高法以發布典型案例形式,對子女以“為父母好”為由違法干涉老年人對個人財產處分的行為堅決說不,顯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有助于弘揚敬老愛老新風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和價值導向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顧、財產管理等成為困擾許多家庭的難題?,F實生活中,子女不顧年邁父母的意愿,強行監管掌控父母財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但也要看到,不少子女強行監管掌控父母財產,背后不乏現實的無奈。比如,有些老年人盲目跟風、購物上癮、沖動消費,或經不住不法分子花言巧語的誘導,參與“投資理財”等導致上當受騙。那么,子女出于某種擔憂,以“為父母好”為由就可以大包大攬、堂而皇之地監管掌控父母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強調:“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弊鹬馗改傅呢敭a權,是子女必須堅守的法律邊界。去年4月,最高法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第二批典型案例,第一個為馮某某與柳某某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物權保護糾紛案:女兒柳某某以“保護”母親馮某某的財產為由實施家庭暴力,老人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財產也被搶走,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及物權保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進行調解,達成了“柳某某于三日內返還搬走的全部財物及房產證”等協議。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針對此案表示,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獨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即使子女真心為父母好,強行監管掌控父母財產,結果也很可能變成好心辦壞事。相關案例表明,一些子女不顧老人的意愿,強行監管掌控父母財產,導致老年人經濟上不自由,影響了他們生活質量及幸福感,甚至引發家庭矛盾糾紛,導致親人之間關系緊張,最終得不償失、事與愿違,這些都應引起警惕和反思。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辈粌H是財產,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種問題,子女都要顧及父母的感受和愿望,用平等的心態與父母坦誠溝通,提供適當的參考和建議。多些尊重與包容,少些自以為是和一廂情愿,方能讓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最高法發布以“為父母好”為由監管掌控父母財產典型案例,激濁揚清、直抵人心,不失為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典型案例一方面警示為人子女者,必須充分尊重父母意愿,不能打著“為父母好”旗號行侵權之事;另一方面提醒老年人勇于維權。遭侵權后不能一味忍讓,必要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