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衛計委回應單身女性凍卵: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
供圖/南都
國家衛計委官網上,一份近日悄然公開的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函亮明了官方對單身女性凍卵的最新態度。
文/ 南都記者吳斌實習生黃安琪
2015年徐靜蕾“凍卵”事件過去兩年,國家對于單身女性凍卵的政策似有松動跡象。單身女性到底有沒有生育權?單身女性可否借助凍卵手術保存生育能力?
南都記者發現,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上,一份近日悄然公開的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函亮明了官方最新態度。國家衛計委答復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個別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規定,但對單身人士生育權通過法律進行許可,與我國傳統價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國家衛計委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
在2017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有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呼吁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權限制”的建議。國家衛生計生委去年8月對這些建議作出答復,并在去年12月27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答復內容。
國家衛計委在答復中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婚姻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國家衛計委表示,在實踐中,個別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規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之后歷經數次修訂,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條規定。據了解,該規定實施10余年來,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借助醫學手段生育。
不過,修改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建議并未得到官方完全認可。在答復另一名人大代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建議時,國家衛計委表示,“目前通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做出具體規定,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答復中列舉了三點理由:一是我國憲法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未對單身女性生育權作出明確規定。作為下位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應當遵照憲法制定相關規定,不應超出憲法規定范圍。
二是對單身人士生育權通過法律進行許可,與我國傳統價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加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層面對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進行限制,也充分體現了對兒童權益的保障。對現實中有些單身女性生育而無法核實孩子父親的情況,有關部門本著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雖然,對于修法明確單身女性生育權還需要“深入研究論證”,但對于推進臨床應用凍卵手術,國家衛計委的態度顯得更為積極,其答復稱,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廣泛深入調查,加強研究論證,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單身女性的合法權益。
社會學家李銀河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說,國家衛計委的最新表態顯得更加積極。李銀河說,至少從答復代表建議看,國家衛生計生委并不否定吉林的做法。
關于“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問題,在2015年曾引發過一次社會上的深度討論。2015年7月,女演員、導演徐靜蕾對媒體公開表示自己在39歲時在國外冷凍了九顆卵子,她稱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藥”,引爆了單身女性生育權的話題。
之后,“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布一則關于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的新聞,稱“我國衛生部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手術。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即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此一規定引起輿論嘩然,爭論焦點在于單身女性是否有生育權。
和兩年多前對單身女性是否可“凍卵”的回應相比,國家衛計委的最新態度似乎稍有不同,不僅提到了“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還明確提出要“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并“完善相關法律”。
當時,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回應表示,冷凍卵子技術屬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范疇,目前尚處于臨床研究階段。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密切跟蹤卵子冷凍技術進展,謹慎進行技術評估,以確保臨床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雖然,國家衛計委對于修法確立單身人士生育權的建議作出“不應超出憲法規定范圍”、“與我國傳統價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的表示,但和兩年多前對單身女性是否可凍卵的回應相比,國家衛計委的最新態度似乎稍有不同,不僅提到了“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還明確提出要“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并“完善相關法律”。
雖然,我國法律從未否認獨身婦女和已婚婦女享有同樣的生育權,但李銀河分析稱,目前的法律尷尬在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后半句——“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也就是說,在李銀河看來,單身女性是公民,所以她有生育的權利。但是,按照我國法律,她的生育權利的實現必須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計劃生育對于單身女性的生育權的規定在各地是有差異的。
最著名的一個涉及單身女性生育權的爭論發生于2002年的吉林。
這一年,吉林省人大制定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吉林省目前是全國唯一一個允許單身女性可以通過輔助生殖手段生育孩子的省份。
據媒體2002年的報道,這一條款在討論中爭議激烈,通過時卻只有一張反對票。爭議最激烈的是孩子生下來后怎么辦的問題。沒有父親對孩子是不是公平?會不會給孩子造成傷害?猶猶豫豫地討論了很多次,相持不下。
據當時參與了立法工作的工作人員透露,這樣的立法初衷來自兩位獨身的大學女教師,她們認為,不讓單身女性生育,就是剝奪她們的生育權。最后“小道理服從大道理”,只要這些老師有生育、撫養能力,從維護人權角度考慮,《條例》就寫上了這一規定。
國家衛計委在答復中稱,“該規定實施10余年來,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借助醫學手段生育。 ”
然而,十多年過去,吉林省《條例》的實施情況很不理想。國家衛計委在答復中稱,“該規定實施10余年來,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借助醫學手段生育。 ”
而據媒體報道,吉林省衛計委表示,單身女性實現生育需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戶籍在本省;無子女;決定終身不結婚或結過婚但決定以后不再結婚;本人自愿;未患有生育的疾病。符合這些條件后,由個人向州市衛計委申請,審批通過后有了指標就可以申請了。
一方的說法是“無人申請”,另一方面,據南都記者了解到,吉林省六家合法可以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院都拒絕了吉林戶籍的單身女性懷孕的訴求,他們給出的原因是國家衛生部(衛計委)的政策寫著不讓給單身女性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其中包括凍卵,做了就是違法。
“我想考慮給未來的自己一個有寶寶的機會,凍卵是一個選擇”。29歲的展瀅瀅(化名),去年剛剛通過司法考試,即將成為一名律師。事業剛剛起步階段的她,沒有精力去孩子。但是不想到了40歲,真正想要寶寶的時候,卻要面臨身體條件跟不上,卵子質量不夠的無可奈何。
對展瀅瀅來說,凍卵是是生育權的一部分。她表示,因為現在還是女性來生寶寶。我生的就是我自己的孩子。我不一定生寶寶,但我需要有選擇的權利,我把我質量最好的卵子冷凍起來,之后再拿出來使用。
展瀅瀅說,她曾向吉林省衛計委詢問單身女性生育需要的手續。得到答復是,“需要開一個非婚證明,衛計委可以幫你想辦法”。但并未告知有五個條件,需要個人向州市衛計委提交申請。她在網上也沒有查到這些信息。
2003年7月10日原衛生部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中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定義為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和人工授精兩大類的生育技術,“凍卵”、“凍精”就是輔助生殖技術中的一種。
同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也規定了“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意味著女性如果沒有結婚則無權利實施輔助生育技術。
擺在單身女性生育權問題背后的實際上是——是否應該讓生育權與婚姻解綁?
“各地計劃生育具體規定的制定對于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一直是忽視的,所以吉林省允許單身女性生育的條例才成為孤例。”李銀河說。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婚前性行為極為罕見,生育和婚姻是絕對捆綁的,婚姻也是絕大多數人必備的生活方式,根據當時社會狀況制定計劃生育相關規定時,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根本無從提出。
但是,隨著對個人自由追求增強與女性經濟獨立,婚姻依然是大多數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卻不再是唯一的生活方式。科技發展帶來的生殖輔助技術為生育權與婚姻制度剝離提供了更有力的客觀可能。
擺在單身女性生育權問題背后的實際上是——是否應該讓生育權與婚姻解綁?
有人呼吁,保障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和凍卵自由,不僅是個人權利問題,更是關乎國家發展大計的重要決策。將生育權與婚姻制度解綁,有助于釋放單身人士的生育意愿,增加適齡勞動人口,延長我國的人口紅利期。
李銀河認為,規定單身女性一定要結婚后才可以使用冷凍卵子,主要還是出于計劃生育的考慮,擔心如果單身女性都可以生育了,計劃生育就會失控。但是,女性的結婚與否與她的生育權利是兩回事。結婚與否是她個人的選擇,生育卻是憲法和人口與計生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現在的問題是,計劃生育的底線應當規定每對夫婦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還是應當規定每位女性只能生育一個孩子。”李銀河表示。
單身女性借助輔助生殖技術保障生育權是一回事,通過“凍卵”手術延遲生育則是另一種或許更應景的訴求。隨著女性晚婚晚育現象日漸普遍和卵子冷凍技術走向成熟,卵子冷凍作為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重要方式得到越來越多女性群體的關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近期也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性的生育周期較短, 生育力受年齡因素影響明顯, 35歲以后生育力明顯下降, 生育力降低的主要風險來自于卵子的老化。
由于之前卵子冷凍技術尚不成熟, 女性很難利用相關技術進行生育力保存,而《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范》中則明確指出:出于“生殖保險”目的冷凍自我精子的適用條件就包括“需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生育者”。
此外,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劑量的射線、藥品、有毒物質、絕育手術之前, 以及夫妻長期兩地分居,需保存精子準備將來生育等情況下要求保存精液者,都可以運用技術手段,達到“生育力保存”的目的,并未提出非單身或者已婚的要求。
目前國家還未放開出于生育力保存的單身女性“凍卵”, 也就是說,在生育力保存手段上,男性可以凍精,女性不能凍卵,男女并不平等。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近期也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性的生育周期較短, 生育力受年齡因素影響明顯, 35歲以后生育力明顯下降, 生育力降低的主要風險來自于卵子的老化。
據了解,目前冷凍卵子技術的臨床應用,主要集中在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治療過程中取卵當日丈夫取精失敗時進行應急性卵子冷凍。
前述來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的文章稱,研究表明, 10%的癌癥發生在45歲以下婦女, 發病具有年輕化的趨勢, 隨著癌癥患者生存率的提高, 年輕患者生育力保存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卵子冷凍方法的成熟為這部分人群提供了有效的生育力保存手段, 使她們有機會獲得自己遺傳基因的后代。
不過,中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并沒有考慮這部分人群的凍卵需求。在實際操作中,一些醫院也可能通過召開倫理討論會的方式,來決定是否給個別未婚患癌癥的單身女性給予凍卵手術。
就在2017年9月,浙大婦院收治的兩位乳腺癌患者,通過主治醫生提起申請,希望在她們做化療前,冷凍她們自己的卵子。浙大婦院輔助生殖中心召集了一次倫理討論會,最終決定準許,這也開了浙江省未婚女性實施凍卵的第一個特例。
在此之前,也是一位未婚女性要求凍卵,但那位女性沒得癌癥,是卵巢儲備功能差,怕等結婚后沒有好的卵子可用。
那一次,她的申請被否決了。
為何單身女性凍卵保存生育力爭議如此大?
前述來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的文章稱,支持的原因主要有卵子冷凍使女性擁有更多的尋求教育、建立事業和做好承擔母親角色的機會。預先凍卵使女性在年齡較大時依然有可能獲得自己遺傳基因的后代而不用倚賴于供卵。
反對的理由主要認為可能造成子代生理和社會方面的不利影響, 可能給女性帶來不切實際的希望, 不僅浪費了資源, 還可能錯過最佳的生育期, 因冷凍卵子妊娠失敗而喪失做母親的機會; 高齡女性妊娠時高發的并發癥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此外,反對的人也考慮,非醫療因素的社會因素冷凍卵子可能對未來社會價值規范的影響, 比如某些知名企業為女性員工提供卵子冷凍費用有可能給希望正常年齡生育的女性帶來無形的壓力。
“隨著我國全面二孩政策的放開,無論是臨床因素還是社會因素, 婦女生育力保存的需求都日益顯現。”這篇文章認為,卵子冷凍技術的臨床應用在我國具有一定可行性和必要性, 為做好應對措施, 衛生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政策研究。
同時,文章還建議,在部分具備一定專業技術人員和必要設施設備的輔助生殖機構審慎開展卵子冷凍技術的臨床試點工作, 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卵子冷凍技術的基本標準和規范。在對卵子冷凍技術的適應證、操作步驟、實際效果、潛在風險等充分知情同意及個體分析的基礎上, 為服務對象提供合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