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15日電 (記者孫秀艷)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15日公布第十一批集采品種遴選情況。經過三階段篩選,55個品種納入第十一批集采報量范圍。此外,對達格列凈口服常釋劑型、艾曲泊帕乙醇胺口服常釋劑型等5個仿制藥適應癥少于原研藥的品種,聯采辦降低報量要求,將報量范圍縮小至仿制藥和原研藥均具備的適應癥,保障臨床合理用藥。
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負責人表示,國家醫保局指導聯采辦堅持“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原則,進一步優化采購規則。
第一,堅持集采非新藥、新藥不集采,科學確定采購品種。為保護行業創新積極性,與醫保目錄談判相銜接,排除了通過談判新進入醫保且仍在協議期內的品種。根據知識產權部門意見,排除了專利侵權風險高的品種。同時增加市場規模條件,將各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年采購額超過1億元的品種納入采購范圍。另外,一些藥品在臨床使用中存在特殊性、風險較高,暫不納入本次集采范圍。
第二,強化質量評估和監管,更好保障用藥安全。進一步提高投標資質門檻。新增對企業質量管控能力的要求,防范因企業缺乏生產經驗而產生的質量風險。提高生產質量考察要求,將原來的“投標藥品”2年內不違反藥品GMP要求,擴展到“投標藥品的生產線”2年內不違反藥品GMP要求。同時,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管。藥監部門將繼續對國家集采中選企業檢查和產品抽檢兩個“全覆蓋”,對低價中選、委托生產藥品等開展針對性檢查,重點關注中選藥品原輔料、生產工藝等變更情況,以及對質量的影響。
第三,優化報量和帶量規則,更好適應多元用藥需求。一是優化報量方式。醫療機構可選擇按具體品牌報量,把自身認可品牌、預計用多少量報上來,如該藥品中選可直接成為該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二是尊重臨床特殊需求。原則上要求醫療機構對每個品種的報量總數不低于實際使用量的80%,其中對臨床需求量減少,或因季節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穩定的,可由醫療機構作出說明后下調報量;同時,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保服務時使用的藥品耗材,不納入集采報量和使用監測范圍。三是合理確定約定采購量。根據市場競爭格局、實際中選企業數等因素,把醫療機構報量的60%—80%作為約定采購量,其中抗菌藥物、重點監控藥品等特殊品種還會適當降低帶量比例,為臨床用藥留出更大選擇空間。
第四,優化競價規則,引導行業理性競爭。針對行業內關于過度“內卷”的擔憂,優化競價規則,引導理性競爭。一是優化價差控制規則。對價差的計算“錨點”作出優化,不再簡單選用最低報價作為參照,這樣即使出現個別企業報低價,也不會影響其他正常報價的企業。二是實行“低價聲明”。對于每個品種報價最低的中選企業,聯采辦將要求其對報價合理性作出解釋,承諾不低于成本報價,發布相關聲明,回應社會對低價中選的質疑。三是強化圍標防范。探索引入“首告從寬”機制,對于首個提供圍標線索及有效證據的企業,以及圍標事件調查過程中首個承認參與圍標的企業,可依法依規從寬處理,破除圍標企業間的利益同盟。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16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