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8年的這場初雪席卷了全國很多地方,帶來一些不便和風險。兩天前在南京,一位老人在雪地摔倒導致心跳呼吸驟停,在沒有任何親屬在身邊的情況下,他幸運地遇見了一位“愿意擔責”、“敢于擔責”的醫生,為他展開了一臺沒有家屬簽字的手術,將老人從死神手里搶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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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樓醫院的急診重癥監護室內,家住浦口珍珠泉附近的劉老先生躺在病床上還沒有醒來。他的女兒劉艷艷卻連連感嘆父親是幸運的:
“特別感激這邊醫生敬業。如果等我們來了,老爺子肯定沒有啦,特別感謝鼓樓醫院醫生。”
1月4號,南京迎來了首場降雪,63歲的劉老先生掃完雪就覺得心臟不舒服,獨自一人前往鼓樓醫院看醫生。下午兩點多,劉老先生剛到鼓樓醫院一號大門就突然就倒下不省人事。老人倒下后,不少好心的市民打傘并撥打了120。碰巧的是鼓樓醫院內科主治醫生王軼剛下夜班準備坐地鐵,第一時間查看了老人的狀況:
“摸著他的手的脈搏是摸不到的,摸他頸動脈的搏動也是消失的,判斷他是心臟停跳,呼吸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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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軼告訴記者,老人倒下時是側躺著的,他想讓老人平躺進行心肺復蘇,但發現老人口腔內都是嘔吐物。另一位來自鼓樓醫院的護士伸出了援手,清理老人口中的嘔吐物后,并和王軼輪番上陣進行心臟按壓。幾輪心臟按壓后,老人還是沒有任何反應,王軼飛奔進醫院拿推車準備將老人直接送進急診室。老人處于深度昏迷,心率、血壓、血氧測不出,排查心電圖提示老人心肌梗死,心臟科醫生建議立即進行急診導管手術治療。導管手術治療,需要本人或家屬簽字才可以進行,老人深度昏迷怎么辦?護士們在整理老人衣物的時候發現老人的一部手機,顯示一個電話打了20多次,回撥過去是老人的老伴。急診科主任王軍通過老人的手機聯系上了他的老伴兒:
“我跟家屬打了電話,愿不愿意做急救手術,老太太說盡管救,后來我們在一分錢沒有交的情況下,我就跟醫院醫務處備了個案,不等家屬來,直接給他做手術。我們覺得這個人是可救的,家屬正在趕來的路上,如果等她來了以后才做手術,可能會影響到整個愈后,我們救他的目的不是心臟的康復,還有腦神經的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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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多,劉老先生被送到心臟介入手術室,手術中發現患者右冠脈主干近段完全閉塞,隨即放入支架恢復血流。下午四點多,老人手術接近尾聲的時候,老伴及女兒才趕到醫院。王軍告訴記者,在救人和擔責面前,他永遠會選擇救人,但前提是家屬的信任:
“這個是違背醫療常規的,正常的一定要家屬簽字或者本人簽字,所有的簽字都是術后補的。當時的簽字是我簽的,如果我不簽這個字,不讓他做這個手術,可能病人就沒了。我跟心臟科醫生打了個招呼,所有的責任我來承擔,救一條命總比害怕擔責任強,”
王軍介紹,現在患者正在接受深低溫腦保護等一系列后續治療。由于患者路邊摔倒后,立即就有醫護人員對他進行了心臟按壓,為患者入院搶救打好了基礎,患者恢復自主呼吸心跳后,又在第一時間接受了急診心臟導管治療,可謂一刻也沒有耽誤搶救,因此他對患者未來的康復情況比較樂觀。最后他也特別提醒大家:一個年齡大的人群有基礎病的,有高血壓、有糖尿病的病人,或者既往就有冠心病的,出現了胸痛不舒服要及時就診啊,不要一個人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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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先生無疑是算是幸運的,因為他遇見了把對病人的責任放在首位的醫生。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大夫碰到這樣的情況,未必有王軍的勇氣。去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對實踐中患者生命垂危,近親屬不明,或者不能及時聯系到近親屬、近親屬拒絕發表意見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形,鼓勵醫生積極施救。
《解釋》規定,醫務人員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患者如果事后因此請求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然,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怠于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造成損害的,如果患者請求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樣不僅有利于規范醫療機構行為,也有利于保障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維護其生命、健康權益。相信有法律做后盾,未來,會有更多的醫生有勇氣去為患者的生命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