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正式廢除一夫多妻,距今不過百年出頭。世界范圍內,“一夫一妻制”則可追溯到兩千三百多年前的古希臘。這個古老的制度本意到底是什么?而后又發生過多少戲劇性的變異乃至變質?
一夫一妻制的由來
在愛情中營建婚姻、以婚姻經營愛情,對于現代人來說是止乎禮、合乎法的選擇。我們接受如斯約定的前提,是“一夫一妻制”幾乎是公認的男女之間性、情感和家庭關系“三位一體”的聯系之道。在婚姻中尋找激情,也就成了應有之義。
但事情從來不是那么簡單,早在公元前3-4世紀創制“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倫法典中對夫妻關系的約定就加入了一絲強制色彩:丈夫每月須與妻子行房最少三次。
雅典公民以“自由人”倨傲自稱,除狎昵男童引為當時風尚之外,他們還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花樣百出的非婚激情生活辯護,“我們擁有情婦,是為了享受快感;納妾,是為了讓她們每天來照理我們。”相形之下,娶妻“只是為了有一個合法的后代和一個忠誠的家庭女衛士”(德謨斯泰尼辯護詞《駁斥尼埃拉》)。
在當時的劇場里,盡管也有妻子抱怨丈夫“不忠”的戲碼,那多是因為妻子的失寵,將使得子女失掉正統繼嗣的地位,母子身臨遭受他人奴役的窘境。歐里庇得斯的《美狄亞》,上演的就是這樣一出悲劇。遵照梭倫法典的規定,如果一個雅典男子,逞一時貪欲驅使犯下強奸罪,所受的懲罰還不如誘拐一個男童嚴厲。
先哲亞里士多德就是在這樣的民俗、制度條件下,提出了最初的“一夫一妻制”道德:丈夫或妻子與非婚伴侶發生性關系,都是一種可恥的行為。鑒于男女間的“相互忠誠”對希臘人而言還是一件十足陌生的事,亞里士多德不可謂不是那個時代孤獨的道德家。
“另一半”用來指稱婚姻對象、伴侶,是沿用至今的契口。它甚至還附帶了這樣一層浪漫色彩,互為情欲對象的雙方,在太初是一體的人神。這是古希臘戲劇家阿里斯托芬的構想,當初卻是用來解釋男-男的愛戀。因為如果男童只有半個男體,那么他就有可能愛上男人了。
《會飲篇》所記載的這場兩千多年前的口角,可能仍是史上對人類的戀愛觀影響最巨大的一次。在這場談話中還有主張“女子主持家政”的色諾芬和以積極道德論者面目出現的柏拉圖。阿里斯托芬的言論,遭到了柏拉圖的強力挑戰。他指出貪戀男童的肉體,和隨之而來的厭膩,不可避免地造成創傷。
肉體之愛與靈魂之愛從此對立,但頗為滑稽的是,這種“柏拉圖之愛”卻被后世發揮于非婚的男女之間。
情欲的支點是顧及被愛者的榮譽、尊嚴,以及在抵御求愛者時表現出合乎情理的執拗;而在這條尋找真愛的道路上(被蘇格拉底-柏拉圖命名為“發現愛的真諦”),后世的男女發現一路上灑下的誘餌越來越多樣,契約、財產、子嗣、乃至身份的訴求,或成為阻止人們找到“另一半”的理由。
夫妻榮耀團
“一夫一妻”關系從創制到社會認可,在西方經歷了漫長的時間。直到了羅馬時代,結婚協議需通過官員或祭司的認可,它才從私下的家庭契約一躍進入公民體制。在經過對當時墓志銘的研究后,找到了非貴族政體下婚姻相對比較穩定的證據。
在一個古羅馬人寫給妻子的信件中,第一次發現了對配偶以“您”相稱,“您無法相信我有多么想念您:首先,是因為我愛您,其次是我們還沒有分離的習慣……到我習慣去看您的時間,我的雙腳會情不自禁地被帶到您的房間”。 這對小別的新婚夫婦間的情愫,是我們現代人所能理解的“婚姻中的愛情”。
上至古羅馬皇帝馬可·奧勒留,下至斯多葛主義者穆索尼烏斯之流,所留下的文字記載里,我們都能見到一種表述得與現代觀點幾近相似的倫理,在當時被命名為“夫妻榮耀”。《夫妻戒律》中的“忠實原則”提請人們注意,“一種香水的氣味會讓人發狂,當丈夫與其他女人發生關系時,妻子們也會瘋狂。”
男性自愿承認“忠誠”是一項婚姻的義務,但這同時出于一種道德節制的自律。具體而言,通奸的錯誤在于撕破了男性之間的關系網絡,古羅馬著名的“通奸法”對于誘拐他人妻子,因而造成對丈夫侮辱的行為給予嚴懲,但與未婚女性通奸的行為則不在此列。
在整個建基于兵團軍事建制的帝國之內,“忠誠”歸于“夫妻榮耀”不如說歸于“夫妻榮耀團”,婚姻倫理的實質類似于兄弟道義的衍生,用中國話說就是,“朋友妻,不可欺”。
“貞操帶”與放蕩
獨占的性愛被婚姻所壟斷,對夫妻間的快感的限制也越來越具體,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三種條理清楚的重要法典控制了各種性實踐,它們是教會法、基督教士守則和民法。婚姻關系是各種限制最集中的中心,對妻子“忠貞”的憂慮也帶來了一系列荒誕不經的發明。
“貞操帶”無疑是個中翹楚。這種用銀箔、或金箔打制,內里襯以棉墊的裝置,前后折攏起來,像一副密不透風的鋼盔,兜住從胯部到小腹的敏感地帶。狹小的鎖孔里,漏出的不是眼睛射出的一道寒光,而是憋久了的酸腥尿液。而唯一的一把鑰匙,要么就在丈夫手里,或者就在丈母娘手里。有些女孩十二歲開始就戴上這副冰冷的家伙,直到新郎的開啟。
真要擺脫婚姻帶來的生育尷尬,現實的出路或許有一條,就是做愛斯基摩人的孩子!
烏托邦的性
如果說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對“一夫一妻制”道德的吁求,還只是個人的烏托邦;那么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則把他的道德理想國建基于婚姻關系之上。
婚姻首次從對共同體有益的角度得意全面檢視,柏拉圖的要求于今看來也頗為苛刻:婚姻要避免富人之間的聯姻;對新婚夫婦要進行仔細的檢查;還要規定丈夫在整個生育年齡期間只讓合法的妻子受孕,而沒有其他性關系。
性與婚姻從來都被烏托邦的構造者置于重要的地位,與柏拉圖嚴守“一夫一妻”的道德理想國相對,托馬斯·莫爾在十五世紀謀劃的早期共產主義實驗田,盡管對男女之間的聯姻抱著更開放的態度,甚至“試婚”制度也被引進這個人人為他的王國。
前者將婚姻關系中的雙方提升到遠超出當時現實的對等地位,而后者則渴望著對性資源實行一次前所未有的公平分配。相隔千年的狂想,兩者共通之處是:發生在烏托邦里的性,都要經過眾人眼睛的審查。
頗為吊詭的是,柏拉圖理想國的道德高壓之下留有的唯一余地是:婚外性關系的發生,假使真的逃過了城邦內男男女女的眼睛,可考慮不加以追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