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責任合力打破青少年溺水事故的悲劇循環
青少年暑期溺亡的悲劇近年來頻頻上演。據公開報道統計,僅今年6月至今,全國青少年溺亡事件多達數十起。中國疾控中心2021年公布的數據顯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每年青少年溺亡發生地,80%以上是在野外開放性水域。(7月19日《法治日報》)又到暑期,又到青少年溺水事故的高發期。令人痛心的
青少年暑期溺亡的悲劇近年來頻頻上演。據公開報道統計,僅今年6月至今,全國青少年溺亡事件多達數十起。中國疾控中心2021年公布的數據顯示,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殺手,每年青少年溺亡發生地,80%以上是在野外開放性水域。(7月19日《法治日報》)又到暑期,又到青少年溺水事故的高發期。令人痛心的
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8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此作出調整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
近一個時期,因兒童缺乏得當監護導致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每每牽動國人神經。對此,民政部等12部委近日印發文件,對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作出部署。無人撫養兒童雖然并非準確意義上的孤兒,但因其缺少父母有效撫養和監護,使得這一兒童群體生活狀況并不樂觀。民政部去年的摸底調查顯示,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