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生育子女無須再審批,實行全口徑生育登記制度,并在登記流程、辦理材料和辦理時限等方面更加優化、更加便民。近日,省衛生健康委對有關修訂內容進行了解讀。
《辦法》名稱刪除了"再生育審批"
我省原《辦法》是2016年配合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時制定并實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隨著"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社會撫養費和其他處罰措施的取消,原《辦法》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亟需調整和完善。
生育登記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本次《辦法》在服務理念上有了重大的轉變和創新,將"生育登記證明"更改為"生育登記憑證",并明確了"生育登記憑證是辦理機構為登記人辦理生育登記時出具的憑證,不作為相關生育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依據",強調了生育登記的中立性和客觀性,僅作為人口監測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為制約群眾生育的工具。
辦理登記只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其中一種
《辦法》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記效率。在生育登記辦理材料上,規定了身份證和戶口簿只需提供一種即可。
在原《辦法》中,辦理生育登記需同時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已婚的公民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此外,一些特殊情況的家庭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殘疾證、死亡證等證件或材料。
本次修改后,身份證或戶口簿之外的證件或材料均無需再提供,也不允許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諸如懷孕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