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藏“貓膩”,售假治理需多方合力
◎新華社記者 邵魯文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日漸興起。在一些直播間內,低廉的商品價格、主播極具誘惑性的銷售話術,讓不少消費者怦然心動。然而,一些直播帶貨的商品看似物美價廉,背后卻可能潛藏制假售假的“貓膩”。各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已查處多起通過直播平臺售假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服裝、配飾
◎新華社記者 邵魯文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日漸興起。在一些直播間內,低廉的商品價格、主播極具誘惑性的銷售話術,讓不少消費者怦然心動。然而,一些直播帶貨的商品看似物美價廉,背后卻可能潛藏制假售假的“貓膩”。各地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已查處多起通過直播平臺售假案件,其中不少案件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服裝、配飾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簽訂協議,要求其履行對直播營銷內容、商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義務。市場規模已經十分龐大的直播帶貨行業,更要靠凈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來提升供應鏈品質。貨好,直播帶貨才能真的好。最近,“辛巴勝訴”和“燕窩事件反轉”上了話題熱搜榜。難道假燕窩一
記者23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
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八項直播行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