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和運營者應滿16周歲
記者23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
記者23日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將網絡直播營銷“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
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八項直播行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昨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