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驢友”被困林區,報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脫險,驚魂未定的他們還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罰單。
16名驢友擅入自然保護區被罰
徒步越野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驢友”被困林區,報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脫險,驚魂未定的他們還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罰單。近日,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依法對16名違法登山者首次開具罰單。這起事件中,16名“驢友”之所以被罰,是因為他們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故意躲避監控設備,翻過防護裝置逃避管理,造成了非法進入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事實。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27條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自然保護區條例第29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游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編制方案,方案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游活動的,應當嚴格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案進行,并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同時,條例第34條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鑒于此次16名登山愛好者未經國家和河北省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同意,擅自闖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登山游覽,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依法對16人作出每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這次依法處罰的行政執法行為,是當前河北林業草原行政執法改革后,綜合行政執法主體由森林公安機關向林草行業部門轉軌的第一例,也是河北小五臺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首次依法開具的行政處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