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70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疫苗管理法,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了新聞發布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表示:“這部法律明確地提出了疫苗應該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對疫苗的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提出了特別的制度和規定。”
焦紅稱,在疫苗管理法中,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的,申請疫苗注冊提供虛假數據的,以及違反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等違法行為,設置了遠比一般藥品高的處罰,并且明確要嚴格處罰到人,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以及其他的責任人員,要給予嚴厲的資格罰、財產罰和自由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說,對假疫苗、劣疫苗嚴懲不貸,對數據造假、資料造假,騙取公眾信任的,嚴懲不貸。對違反有關質量管理規范、運輸管理規范,特別是運輸過程中冷鏈的管理規范的違法者,嚴懲不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司司長袁林提到,新頒布的疫苗管理法明確提出,要對疫苗實行全程的電子追溯制度,由國務院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的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統一的疫苗追溯標準,還有相應的規范。
建立全國疫苗信息化追溯的協同平臺,整合疫苗生產、流通、預防接種相關信息,整合全環節的相關信息,最終實現疫苗全程電子可追溯。
他提到,從去年開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陸續發布了藥品,包括疫苗追溯方面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會同國家衛生健康部門正在積極地建設疫苗追溯的協同平臺、監管平臺。
“當然我們還會繼續地密切配合,積極協作,督促和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設好企業的疫苗追溯系統。整體要保證疫苗追溯體系建設的有序推進,按期完成。按照新頒布疫苗管理法的規定和要求,通過建設好疫苗全程的電子追溯制度,最終盡快地實現疫苗產品的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