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記者劉穎十多位老人反映,他們被一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將數百萬元的養老錢投入其中,結果不僅沒有得到回報,原款項也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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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劉穎十多位老人反映,他們被一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將數百萬元的養老錢投入其中,結果不僅沒有得到回報,原款項也拿不回來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決,被告人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投資款共計約679萬元。
偽造保單私刻公章
市民李女士介紹,2011年開始,熊某清向她介紹了一個一年期4萬元變5萬元的保險理財活動,稱只有公司的老客戶可以享受。李女士就多次投資了該理財項目,每次投資熊某清都會簽保單,且保單上有人壽保險公司的公章,公章內容為“中國人民健康保險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業務專用章(二)”。李女士給的第一筆款項是4萬元現金,之后的大部分款項都是通過建設銀行(6.890, 0.09, 1.32%)轉賬,總共向熊某清轉賬243萬元人民幣。每次利息到期時,熊沒告訴李女士就直接連本帶利繼續投入到產品中。2015年7月份,熊某清欠的兩筆款項遲遲未到賬,李女士不同意續簽,讓她把剩余錢款匯過來。熊某清先將一個在江西的房地產證件交給李女士抵押,后來其再次向熊要錢時,她見躲不過,便承認了保單都是假的。李女士對她說去派出所,她考慮了一下,就和李女士一起到派出所了。李女士表示,這些錢都是自己的養老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熊某清犯詐騙罪:2011年底,被告人熊某清為償還網絡賭博欠下的債務,利用客戶對其系中國人民健康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險代理人身份的信任,以中國人民健康保險有限公司有高額投資回報理財的名義,偽造“保單服務批單”并找人刻了一枚保險公司的假公章,誘騙多名被害人投資。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間,熊某清合計騙取14名被害人投資款共計人民幣800多萬元。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熊某清因無力償還被害人的投資款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熊某清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2016年5月23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利用保險人員身份詐騙客戶
被告人熊某清供述,2015年8月14日上午,她和李女士通過微信約了見面,李女士問交給其的錢是否真買了保險,自己說沒有,是騙她們的。對方問這件事如何解決,其說確實沒有錢給他們,讓他們帶著自己報案。之后,他們帶著自己去了福田經偵大隊,后又來到福保派出所。
熊某清表示,其在2008年入職中國人民健康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擔任保險區域銷售經理,負責推銷保險業務,沒有工資,只有業績提成。2011年年底開始,其通過網上賭博陸續輸了很多錢。于是,就想通過自己的身份來詐騙保險客戶的錢。從20 12年開始,先后騙了多人。熊從公司偷著拷貝了保單服務批單的電子檔,后在電子文檔上寫上編出來的高額投資回報的條款,蓋上私刻的公司公章,通過這種假保險的投資方式行騙。最開始年利率25%,一年投資期;后來改為四個月、六個月甚至是一個月。最后,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運作不下去,無法在投資到期時向投資人返還本金和利息。
熊某清表示,騙到的錢除了一部分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外,其他都用在網上賭博和網上購買彩票,想一次性翻本,然后把欠的錢還掉,最后欠下巨額錢款。其身上帶著的一個優盤內存有許多與詐騙有關的材料,包括從公司拷貝出來的保單服務批單的電子檔、被騙人員的名單等。
被告人熊某清表示認罪,但對于涉案具體數額,其認為應以銀行轉賬為準。此外,其辯護人認為,在沒有被司法機關發現的情況下,被告人主動前往辦案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真誠悔過。
法院判決該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清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沒有被司法機關發現的情況下,被告人熊某清主動到辦案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屬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熊某清系初犯、偶犯,歸案后的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于2017年6月15日判決被告人熊某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熊某清退賠被害人的投資款共計約679萬元。日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