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室至少保證有一輛急救周轉備用平車,不得用于非危重癥急救患者;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的,將被罰款……下月1日起,本市將啟用《北京市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管理辦法》,規范院前醫療急救轉運與院內急救銜接,保證急危重患者醫療急救服務順利開展。
按照規定,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要嚴格落實就近、就急、滿足專業需要、兼顧患者及家屬意愿的轉運原則,將患者及時轉運至具有相應急診搶救能力的醫療機構,并對患者及家屬做好解釋,引導其樹立科學合理的就診觀念;院前醫療急救人員應按照相關標準對患者病情進行充分評估并初步分級,第一時間向醫療機構傳遞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數據,其中胸痛、卒中、創傷、孕產婦、新生兒等五類患者依托相關流程,通過院前急救調度信息平臺,或通過急診專用綠色通道APP、即時溝通工具等方式與院內溝通,并及時提供患者信息;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將患者轉送至院內醫療急救部門,雙方進行規范交接并簽署院前院內患者交接單。
接診的醫療機構要通過急診預檢分診分級,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癥患者,確保急危重癥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對急危重癥患者按照“先及時救治,后補交費用”的原則救治,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搶救;院內急診科室至少保證急救周轉備用平車1輛,不得用于非危重癥急救患者;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禁止推諉患者及未經聯系的危重癥急救轉診行為。醫療機構接到院前救護車轉運的患者后,應盡快轉移到備用平車,不占用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急救設施設備。危重癥急救患者滯留在院前救護車擔架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分鐘。對于“三無”的急危重患者,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先行救治,不得因費用等問題拒絕救治。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醫療機構實施救治后,可以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等申請經費補助。
本市將依托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質控數據,將院前院內銜接管理納入醫療機構績效管理,依據院前院內交接危重癥急救患者過程院前救護車滯留時間超過10分鐘的次數、因各種原因不能接診危重癥急救患者的次數進行累計扣分,定期通報。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與院前醫療急救機構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轉運的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未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院前院內急救銜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罰款、行政處分,并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賈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