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市9月10日電(董童)9日,國家藥監局于官方網站公布的《關于2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下稱“通告”)明確提出,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類藥品檢驗所等7家藥品檢驗組織 檢測,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藥物制造業企業生產制造的20批號藥物不符合規定。
現將有關狀況通告以下: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類藥品檢驗所檢測,標示為吉林省通化博祥藥業股權有限責任公司、吉林市雙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天泰藥業股份有限公生產制造的12批號石斛夜光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辨別。
經山西省食品類藥品檢驗所檢測,標示為海南省普利制藥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1批號克拉霉素緩釋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干躁失重。
經福建食品藥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所檢測,標示為山西省仟源醫藥集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1批號注射用阿洛西林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水溶液的回應度。
經內蒙古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所檢測,標示為河北省國金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廣州花城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2批號復方金銀花顆粒物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裝量差別。
經深圳藥品檢驗研究所和我國食品藥品計量檢定研究所各自檢測,標示為安徽省澤華國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1批號紅景天和1批號制川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均為特性。
經大連市藥物檢驗檢測院檢測,標示為安國市彤康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1批號前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特性、辨別。
經山西省食品類藥品檢驗所檢測,標示為湖南省自然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制造的1批號秦艽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新項目為特性。
通告明確提出,對所述不符合規定藥物,藥物監管單位已規定有關公司和企業采用中止市場銷售應用、召回等風險性控制方法,對不符合規定緣故開展調查并進一步開展整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有關省部級藥物監管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機構對所述公司和企業生產加工假劣藥物的違紀行為立案調查,并按照規定公布依法查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