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昨天的法庭上,7名被告人在被告人席上站成一排,被告人謝某因病無法到庭。這些被告人在瑞安市綠惠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惠公司)……
昨天的法庭上,7名被告人在被告人席上站成一排,被告人謝某因病無法到庭。
這些被告人在瑞安市綠惠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惠公司)均占有股份,徐某是綠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早餐奶的銷售業務;羅某負責公司簽收等事務,每月領取工資;周甲負責管理和監督工人,每月領取工資;梁某主要負責常溫奶的銷售業務,也負責聯系樂清虹橋的早餐奶經銷商并按業績提成。謝某、周乙、黃某、張某沒有參與公司管理。
據起訴書稱,今年2月3日上午,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瑞安警方一同到綠惠公司的廠區車間檢查,看到六七名女工圍坐在一堆早餐奶旁邊,正在用蘸有香蕉水的抹布擦拭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上面原來的日期為“2015.01.27”、“2015.1.30”、“2015.1.31”等,共計757瓶,另外有84瓶已經被擦掉生產日期。
法庭上,幾名被告人承認,這些早餐奶是經銷商沒有銷售出去按原價退回的,他們擦掉原來的生產日期,經過清洗、加熱、重新打印生產日期,再進行二次銷售。
據指控,從去年9月至今年2月3日,各地經銷商共退回254269瓶早餐奶,除部分是因質量問題退回和重新包裝過程中被損耗外,其余251454瓶早餐奶已全部重新銷售。其中,被告人徐某、羅某、周甲、梁某、謝某、周乙的銷售金額均在22萬元以上,被告人張某、黃某的銷售金額6萬元以上。
【銷售去向】
基本在瑞安按原價銷售
據起訴書指控,綠惠公司生產的早餐奶,價格為每瓶0.76元到1元,主要銷給瑞安市莘塍、汀田、東山、飛云、陶山,樂清市虹橋和樂成,永嘉縣橋頭,平陽縣水頭,蒼南縣橋墩和靈溪,臺州市楚門等地的經銷商。
而在法庭上,徐某聲稱,這些重新改了日期后的早餐奶,基本只在瑞安按原價銷售。
【被告人辯解】
二次銷售,別人也喝不出來
在綠惠公司生產的早餐奶外包裝上,保質期顯示為5天。然而,徐某在法庭上卻表示,他們公司生產的早餐奶保質期實際上更長,“我的早餐奶是配置型常溫奶,按國家標準保質期6個月生產的”。他還說,回收后重新擦拭銷售,間隔不超過一個星期,而二次銷售的早餐奶別人也喝不出來。
公訴人問:“那為什么包裝上只寫5天?”徐某說,公司是從別人那里承包的,過去也都是寫5天,也就沒有改了。
【檢測報告】
牛奶蛋白質含量低于國標
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一份瑞安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該中心共抽檢了綠惠公司4種規格的早餐奶。檢測結果表示,這些牛奶里的蛋白質含量低于國家標準,并且低于外包裝上所標注的蛋白質含量。
對此,徐某的辯護人認為,檢測中心共檢測了15項,僅蛋白質一項沒有達標,這可能是配方所致,并非和更改生產日期有關,而且蛋白質偏低對人體沒有很大影響。
公訴人認為,綠惠公司在生產、銷售過程中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徐某、羅某、周甲、梁某、謝某、周乙的銷售金額在20萬元以上,張某、黃某的銷售金額已在5萬元以上,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某的辯護人表示,擦拭再銷售,不一定質量存在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