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3日電(記者 胡亦心)在老齡化日趨嚴重、家庭規模小型化、社會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當下,家庭成員對住院病人難以做到應有的陪護,護工需求急劇增加。但因缺乏相應規范,陪護事故屢屢發生,應如何破解醫院陪護服務行業的難點痛點?
13日,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浙江省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已正式發布,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范圍內生效實施,該示范文本也是全國首個醫院陪護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解醫院陪護難點痛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許多醫院執行“一患一陪”,陪護者不能輪流換崗。許多家屬因為工作原因做不到24小時陪護,在病患照料上又不夠專業,便將照顧病患的任務委托給了護工。
需求量的迅速增加,催生著“護工行業”的高速發展。但護工沒有健康證、上崗證;護工公司與護工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互相推諉責任;護工因職業能力不足造成陪護事故;護工沒有賠償能力導致家屬申訴無門……隨著護工需求增長,行業亂象也相繼涌現。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醫院陪護服務行業經過幾年發展,行內自發形成了一套從業規則,但整個市場尚未形成規范化的管理機制,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與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亟待解決。
為盡快理順醫院陪護服務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保障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于9月下旬成立工作專班,牽頭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浙江省家庭服務業協會,專題調研多家醫院陪護服務行業代表性企業,梳理出行業發展現狀,分析存在問題,邀請多家律師事務所專業團隊共同研究合同規范解決方案。
據了解,新的《示范文本》分別制定了三方居間合同和雙方合同,厘清了不同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三方居間合同中明確了護工公司、護工、患者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雙方合同則明確了護工公司與患者之間的服務法律關系,“此舉將引導患者慎重合理地選擇服務提供方,有效減少患者和護工之間的服務糾紛。”
明確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據悉,《示范文本》還規范了醫院陪護服務涉及主體的權利義務,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權益。如通過明確護工的休息時間、加班工資、服務內容、免責條款等保障護工的合法權益,進而提高陪護質量。
此外,新發布的《示范文本》首次引入醫院陪護服務責任保險條款,從而降低事故賠償風險。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示范文本》突破性引入責任保險或第三方責任保險條款,雙方合同要求護工公司主動擔當購買責任保險,三方居間合同要求居間方主動與患護兩方共同協商責任保險或第三方責任保險購買事宜,有效分擔、降低醫院陪護服務期間發生的陪護人員和被陪護對象人身傷害等方面的賠償責任風險。
一位參與制定《示范文本》的專業律師表示,責任保險條款的引入,將為解決“以往護工責任卻無力承擔損害賠償”的行業痛點提供創新且有效路徑。
浙江某陪護服務企業負責人表示,新的《示范文本》充分地考慮了患者、護工以及陪護公司各方的權益,最大程度的解決了各方在服務過程中可預見的各類問題,通過專業規范進行了有效的約定,有助于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醫院陪護服務合同行政監管工作,重點對浙江省內醫院陪護服務機構做好宣傳引導,協同浙江省家庭服務業協會全面推行使用《示范文本》,進一步探索實施醫院陪護服務合同格式條款非法定備案的自愿公示,建立社會共治機制。
該負責人說,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加大合同行政監管數字化應用,持續更新豐富敏感詞句庫,優化升級合同格式條款AI智能比對系統的功能,不斷提升醫院陪護服務行業霸王條款的發現和清除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