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發布通告稱,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等16家企業生產的3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通告顯示,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南京白敬宇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20批次鹽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粒度。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祁新中藥顆粒飲片有限公司、河北雙寧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重樓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薄層色譜、含量測定。
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安國市平安藥業有限公司、亳州市遠光中藥飲片廠、宜賓仁和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盛世錦榮藥業有限公司、蘭州旭康藥業有限公司、新疆奇康哈博中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6批次地黃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測定。
經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河北濟鑫堂藥業有限公司、云南金發藥業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生產的4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重慶市渝和堂藥業有限公司、成都欣福源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羌活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含量測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開展不符合規定原因調查,并切實深入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