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國人口出生率為7.52‰,自然增長率為0.34‰,凈增長僅48萬,再創歷史新低。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婚育觀念的深刻變遷,“少生優育”已經成為大多數青年的主動選擇。
盡管《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已經從戰略高度明確了“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重要意義、原則策略和配套措施,但相關調查顯示,“三孩政策”的出臺并沒有顯著提升育齡青年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數量,不少青年存在“不想生、不敢生”的焦慮。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共青團中央通過建議、提案、大會發言、界別協商等多種方式建言資政,為解決青年生育后顧之憂集中呼吁。3月7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舉行視頻會議,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傅振邦作題為《創造條件鼓勵生育 促進人口均衡可持續發展》的大會發言(以下簡稱“大會發言”),代表共青團界提出建議。
大會發言介紹,目前,我國人口呈現“三低一高”特點:人口“含青量”持續走低,2020年我國14-35歲青年人口約4億、占總人口的28.4%,比2000年減少9000多萬、下降11.1個百分點。總和生育率持續走低,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1990年為2.3,2020年為1.3,已遠低于1.5的國際警戒線。結婚率持續走低、初婚年齡線持續走高,2020年我國結婚率為5.8‰,比2000年下降7.6個千分點;適齡青年平均初婚年齡為26.8歲,最近4年間增加了0.7歲。
大會發言指出,如不果斷采取有力措施,這“三低一高”將會加速我國人口老齡化、少子化進程,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產生不利影響。必須增強憂患意識,深刻認識人口政策調整的戰略緊迫性,鮮明實施積極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勵生育,促進優生優育。
大會發言介紹了當前青年在生育方面普遍面臨的三重壓力,“結不起婚、生不起娃”的經濟壓力,“工作加速、沒空帶娃”的時間壓力,不少獨生子女一代還面臨著“上有四老、下有N小”的撫養壓力。
大會發言代表全國政協共青團界提出以下建議:一是確立鼓勵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導向。二是積極構建全方位全鏈條鼓勵生育的配套政策。三是大力保障母親權益和女性就業權益。四是著力營造鼓勵生育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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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條件鼓勵生育 促進人口均衡可持續發展
——傅振邦委員代表共青團界的發言
人口問題關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關乎我國全球競爭力,關乎中華民族可持續發展千秋大計。近年來,我國應人口發展新趨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目前看,人口不均衡問題依然嚴峻,人口結構問題依然突出,實現人口均衡發展勢在必行,主要表現在:第一,人口“含青量”持續走低。2020年我國14-35歲青年人口約4億、占總人口的28.4%,比2000年減少9000多萬、下降11.1個百分點。依據“七普”數據測算,到2030年青年人口還將減少約5000萬。第二,總和生育率持續走低。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1990年為2.3,2020年為1.3,已遠低于1.5的國際警戒線。第三,結婚率持續走低、初婚年齡線持續走高。2020年我國結婚率為5.8‰,比2000年下降7.6個千分點,適齡青年平均初婚年齡為26.8歲,最近4年間增加了0.7歲。如不果斷采取有力措施,這“三低一高”將會加速我國人口老齡化、少子化進程,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產生不利影響。
生育是受經濟社會多方面因素影響的行為選擇。現在的青年人面臨著“結不起婚、生不起娃”的經濟壓力,“工作加速、沒空帶娃”的時間壓力,不少獨生子女一代還面臨著“上有四老、下有N小”的撫養壓力。這三重壓力促使青年晚婚晚育少育,婚戀婚育觀念已發生重大變化,還出現了越來越多“不結婚、不生娃”的單身一族、丁克一族。事實表明,我國已從“政策限制性低生育”進入到“內生自主性低生育”階段,時移世易,必須增強憂患意識,深刻認識人口政策根本調整的戰略緊迫性,鮮明實施積極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更大力度鼓勵生育,促進優生優育。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確立鼓勵生育的法律和政策導向。當前我國人口領域的主要矛盾是青年人口規模和占比減少太快帶來的長遠結構性矛盾。應及時立改廢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加快出臺操作性強、效應力度大的配套政策,綜合考慮科技進步情況和統籌研究人口資源環境以及人力資源需求趨勢,將人口均衡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考核體系,平緩青年人口過快下降趨勢。轉變政府職能,健全鼓勵生育的公共服務體系。借鑒國際經驗,大幅提升鼓勵青年生育的政策性投入。
第二,積極構建全方位全鏈條鼓勵生育的配套政策。堅持生育、養育、教育統籌謀劃,提高鼓勵生育一攬子政策含金量和落實力度。比如,制定實施分孩次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或免稅規則;制定實施照顧多孩家庭的房貸貼息和返還政策,符合條件的多孩家庭優先享受保障性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優先保障多孩家庭子女同園同校就學;加快構建0-3歲普惠性托育服務;大力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階梯式生育津貼長期發放機制;對鼓勵員工生育的單位和企業,給予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除全國性政策外,允許各地自主制定地區性鼓勵支持政策。
第三,大力保障母親權益和女性就業權益。建立健全尊崇母親、獎勵多育母親的制度。加大對女性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制,保障生育期女性工資、福利待遇。采取適當的鼓勵政策,支持用人單位和企業聘用女性職工。推動家庭性別平等,研究制定合理的陪產假、育兒假制度,鼓勵男性共同分擔子女照護責任。改善女性懷孕生產體驗,推廣普及分娩鎮痛并納入醫保范疇。
第四,著力營造鼓勵生育的社會氛圍。加強文化引領和社會宣傳,廣泛倡導與鼓勵青年生育導向相適應的人口觀、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加強青年婚戀、婚育社會化支持服務,積極引導社會輿論,防止過度渲染恐婚恐孕等情緒,盡量減少青年婚育的焦慮、疑慮和顧慮,大力優化生育友好型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