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社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央網信辦、國務院辦公廳食品衛生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前不久相互下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意見》,就各單位在檢察公益訴訟中提升合作相互配合,能夠更好地確保食品藥品安全性達成協議。
意見確立了有關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移交、立案偵查所管、證據調查、訴前程序流程、提到起訴、平時聯系和工作人員溝通交流等7層面19項難題。
意見強調,要積極主動依靠綜合執法與刑事案件司法部門對接的經驗做法,推動綜合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中對接機制建設。食品藥品有關部門針對產生在校園內以及附近、餐館聚集區、農貿市場批發等地區的,涉及到嬰幼兒食品和藥物的,老百姓群眾反映明顯、社會影響極端、社會輿論高寬比關心的涉及到損害食品藥品安全性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在申請辦理碰到摩擦阻力,或是必須好幾個單位融洽處理的狀況下,理應立即移交檢察機關申請辦理。要相互創建綜合執法狀況和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座談會商和判斷體制,不斷完善資源共享體制。
意見明確提出探尋創建所管通報制度。針對好幾個檢察機關均有管轄權的情況,上級領導檢察機關可與被監管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上級領導行政機關加強溝通、征詢意見,從有益于稽查審理案件、有益于解決困難的視角,明確所管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證據調查全過程時要提升與食品藥品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