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時評分滿分的寶寶在廣州敦南真愛月子中心住了22天得了肺炎?
廣州黃埔區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遭投訴護理人員疑無資質,照顧新生兒不周導致其患病。
今時今日,生孩子后到月子中心“坐月子”已然成為一股新潮流。科學專業的護理、減輕產婦的負擔、減少家庭紛爭,是月子中心越來越火的關鍵賣點。然而,近日,33歲的廣州新手媽媽余小姐向新快報記者爆料稱,她花了35000元,在生產后第5天攜寶寶入住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黃埔店,沒想到,出生時新生兒評分為滿分的女兒,還未滿月便患上肺炎,如今只能住院治療。余小姐懷疑月子中心的護士缺乏相關資質,未能恰當照料嬰兒,導致自己的女兒患病,她要求該月子會所全額退款。
對此,敦南真愛月子會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回應稱,余小姐的寶寶出現不適后,他們第一時間對她進行了特殊關照,并一直在跟進。但余小姐要求的全額退款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范圍,他們還在與事主進一步協商中。
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表示已收到消費者就此事投訴,目前正在處理中。
投訴
新生兒被喂奶過量 媽媽懷疑護士缺乏資質
余小姐告訴記者,她婚后十年才懷孕,希望寶寶得到最好的照顧。今年2月22日,她與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黃埔店簽訂了合約,交費35000元購買了為期28天的“陽光房套餐”。
“我就是相信月子會所有專業團隊,才把寶寶放心地交給他們。”余小姐說,4月28日,女兒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出生,盡管出生時有胎兒窘迫的情況,但有驚無險,母女平安。她出示的出院記錄顯示,“因胎兒窘迫于2019年4月28日子宮下段剖腹產1活嬰,Apgar評分1分鐘10分,5分鐘10分”。
5月2日,余小姐攜女出院,入住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黃埔店。寶寶給護士24小時全托,她自己每天有一兩個小時與寶寶相處的時間。
5月14日,照顧寶寶的護士告訴余小姐,孩子體重增加了,奶量可從每餐60毫升增加至每餐90毫升。當晚8時,余小姐給孩子喂完足量的奶,便讓護士將孩子推回了嬰兒房,并告知該護士孩子已經吃了足量的奶,短時間內不要再喂。過了一會兒,有另一個護士過來告訴余小姐,寶寶哭了,她們便又喂了奶,余小姐便讓護士把寶寶送過來。“結果過來抱著不到兩分鐘,奶水從寶寶的鼻子嘴巴一起噴出,我嚇壞了。”
余小姐想向月子會所的護士長投訴,卻發現對方晚上并不在醫院,“晚上醫院都沒有負責人值班的。”
隨后,余小姐表示,自己聽到有護士透露照顧自己女兒的護士中,有人僅入職半個月,她開始懷疑對方是否持有護理嬰兒的相關資質。
嬰兒未滿月 被診斷罹患肺炎
5月15日,余小姐的寶寶繼續出現吐奶和咳嗽癥狀,月子會所的兒科醫生檢查之后,告知她孩子沒有什么問題。
然而,由于吐奶問題持續,余小姐擔心孩子不適,5月20日,她與家人一起,帶孩子回到生產的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五醫院檢查,醫生卻告知她,寶寶喉嚨發炎、白細胞偏高,并開了藥,叮囑余小姐好好照顧,發現異常情況隨時回醫就診。
5月22日晚,余小姐訴稱孩子出現氣喘和疑似喉嚨有痰的癥狀,他們又帶孩子去一家兒科診所看病,診所的診斷是“上呼吸道感染”,余小姐認為,這是因為護士對寶寶照顧不周。
23日早上,余小姐和家人又帶寶寶去廣醫五院復查,“醫生聽了一下肺部就說我寶寶肺炎了,說還好來得及時,趕緊去辦住院手術入院吧。”余小姐表示,自己完全不能接受,一個僅20多天大、出生時健健康康的寶寶怎么突然就得肺炎住院了?
“現在我只能每周一、三、五在固定的時間見見我寶寶,她才二十多天,就要在那個箱子里。”余小姐傷心地說,自己本來就因為乳腺炎發了高燒,現在又因為寶寶住院的事情徹夜難眠。
余小姐認為,孩子得了肺炎,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黃埔店難辭其咎。她向記者出示跟月子會所簽的合同,里面有一條“在甲方入院期間,乙方應保障產婦及嬰兒人身不受第三方侵害,因乙方護理不當導致產婦及嬰兒發生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余小姐據此要求會所賠償寶寶醫藥費和全額退回先前繳的35000元費用。余小姐稱,她多次與會所方協商,對方都稱已經報備給了總部,需要得到批復才能答復。
由于即將離開會所,余小姐擔憂后者繼續拖延,遂向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進行了投訴。
月子會所回應:
新生兒患病不一定是會所責任
5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廣州市黃埔區黃埔東路的敦南真愛月子會所黃埔店。其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在得知余小姐寶寶的情況后,會所的工作人員多次陪同她們就醫,并后續跟進,對此事也第一時間重視,并一直在與余小姐協商,但是余小姐的要求超出了他們能夠承擔的范圍。
該負責人還指出,余小姐和寶寶多次離開月子會所去醫院就醫,不能排除是在醫院里感染肺炎的可能性。
該負責人還堅持會所持有開月子中心所需要的所有證件,每位護士都是護理專業院校畢業的,但不是每一位護士都有護理證,“我們不推卸責任,也歡迎工商、法院等第三方介入協商。”
律師說法
月子中心尚無明確法規監管 消費者維權須舉證
記者查閱此前報道及相關法規發現,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對產后母嬰保健康復機構監管沒有明確的規定。《中國消費者報》曾報道指出,與之相關的規章制度主要有2015年11月中國婦幼保健協會發布的《產后母嬰康復機構行業管理與服務指南》(下稱《指南》)和2017年9月1日起實施的《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下稱《要求》),而在《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中,沒有對這類機構的監管及法律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而對于余小姐與月子會所的糾紛,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娟回應新快報記者資訊時表示,《要求》第七條明確規定技能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資質;技能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査,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指南》第18條則規定:“從事與母嬰護理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護理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獲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育嬰師證和家政服務師證,并經過相應的技術培訓及考核”。故月子中心從事母嬰護理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健康合格證明、育嬰師證、家政服務師證。
楊娟還表示,乙方(月子中心)為非醫療機構,僅為甲方(消費者)提供坐月子及嬰兒護理服務,不承擔任何自然發生的病理性疾病導致的后果,“若因自身身體原因出現任何異常,與乙方無關”。余小姐想要月子會所承擔責任,得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證明嬰兒不是因自身原因引發的病理性疾病,而是由月子中心護理原因引發的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