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網在線健康導讀:慈溪新聞網訊日前,胡先生購買了某品牌花生牛奶,飲用時卻發現有結塊現象。經調解,胡先生獲賠1000元賠償金以及500元精神損失……
慈溪新聞網訊 日前,胡先生購買了某品牌花生牛奶,飲用時卻發現有結塊現象。經調解,胡先生獲賠1000元賠償金以及500元精神損失費。
前些天,胡先生在新浦上舍村某超市購買了一瓶花生牛奶,幾天后拆封飲用時發現存在結塊現象,認為該牛奶存在質量問題且已變質,擔心對身體不好,要求經營者陪同前往醫院檢查身體,并支付相關檢查費用。然而,超市經營者認為該飲料未超過保質期,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需與經銷商聯系才能答復。
接到投訴后,新浦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當即聯系了超市及經銷商,對三方進行了現場調解。經銷商表示,胡先生是在拆封后當即飲用,還是飲用后保存不當引起結塊現象并不清楚;而且該牛奶開封12小時后會自然出現結塊現象,因此是否因為質量問題出現結塊現象不得而知。而對方提出的9000元身體檢查費用有點多,難以接受。
調解人員認為,根據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至于9000元的身體檢查與是否因為飲用該飲料導致并無直接聯系,雙方可商量解決。
經協商,牛奶經銷商同意支付胡先生1000元的賠償金,超市支付胡先生500元的精神損失費。